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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现在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2-07-16 23:42   点击:90  编辑:单于东   手机版

嘉兴从2011年4月起,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这个最低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月收入只要不低于这个标准,就一定是合法的。按规定,有些收入是要排除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的,劳动者心中有数,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工资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当月工资收入,不包括加班工资,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员工见习期内也照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工作”则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介绍,上调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正是考虑到这类工作不缴纳社保,有一定风险,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试用期劳动合同,浙江嘉兴,工资下限是多少

试用期内的工资,在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是违法的。2016年浙江嘉兴月薪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时薪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嘉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嘉政发〔2005〕9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2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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