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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嫂不满意想辞退费用该怎么算?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3-09 20:00   点击: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对月嫂不满意想辞退费用该怎么算?

对月嫂不满意想辞退就按照当时谈好的一个月休息40天多少钱一个月,正常她来了几天做事,就按照当时谈好的一个月26天计算一天工资,再算算一共做了几天就是月嫂辞退的工资,但是要是合同写清楚对方提前辞退要给违约金就要再支付违约部分!

二、请问我干了几天月嫂,被客户赶走了,然后她还不给钱,怎么办?

可以根你的家政公司反应呀,如果是跟公司签了协议的话,一般辞退会有原因反馈给公司的,建议去了解一下,如果是自己的原因下次留意更正。

每天去她家上门要钱,或者找中介机构帮忙要钱,或者报警

三、月嫂中途要走算违约吗?

劳务用工,双方均有权限制解除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月嫂被辞退可以请求补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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