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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关于妻子生产丈夫陪护假的问题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8-10 22:16   点击:151  编辑:admin   手机版

请问民政局关于妻子生产丈夫陪护假的问题

《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都规定了配偶的产假时间,你查一下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般都是女的90天(顺产)+30天难产,男的30天

男方有陪护假吗或是生育假吗?

北京无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十五天的假是对于晚育的奖励假,而不是陪产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相关法律条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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