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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我们个人应该怎么做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2-17 06:49   点击:13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我们个人应该怎么做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每个中华儿女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1、我们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认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

通过学习,体会守望相助的丰富内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事业的使命感。

2、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守正创新,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

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

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做到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

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3、我们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法治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

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急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

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坚无不摧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要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努力学习,将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并坚决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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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尊重并理解支持各民族的风俗文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只有能包涵宇内的气度,才会赢得其他民族的尊重和信任;

其次,互帮互助,减少各民族间的隔阂,加强交流,历史上曾有过很多著名的民族大融合现象,各族人民融合在了一起,但又保持有限的各自文化独立就必然会团结一致;

最后就是使各民族齐心合力,互相协作,共同发展,和平时通商往来,战争时同仇敌忾这样才会让各族人民更加团结

二、几年一次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每五年召开一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于2010年11月23日在首府乌鲁木齐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大力表彰全区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2015年召开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全区各行各业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扩展资料:

会议的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分析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

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习,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同心同德,众志成城,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团结奋斗,努力把宏伟的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

参考资料:中国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第七次民族

5年举办一次,第六次在2010年,第七次在2015年。

三、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根据州市委工作要求,现就我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纪检机关工作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州市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XX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科室、进家庭。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在水利行业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11日~7月15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新疆历史。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昌吉市水利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7月16日~9月中旬)。

(一)以支部创建为重点,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措施报所创建办公室备案。

3、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举办联谊活动。在“七一”开展庆祝建党XX周年的系列活动,在“十・一”举办以“庆祝伟大祖国诞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板报展览。

4、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一个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创建办公室备案。

5、创建申报。适时向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突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创先争优融入群众文化,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宣传教育,兴起回顾光辉历程、展示丰功伟绩、坚定跟党走的宣传教育热潮。开展文艺表演、板报展、座谈会、知识竞赛、走访困难党员送温暖等活动,营造浓厚喜庆氛围。

3、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选树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典型。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集体和个人的先进典型,用身边典型的事迹教育激励干部职工,在全系统营造争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浓厚氛围。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和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双百”人物的学习活动。加强环境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居住环境、职业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

5、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三)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体现“新疆效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开拓创新之风。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执行力。

2、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开展自治区第13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窗口岗位运行的监督制约。

3、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

第三阶段: 总结 提高(9月15日~10月)。

1、展示成果。举办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图片展,要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

2、考核评议。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评议。

3、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4、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5、表彰奖励。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3、加强检查指导。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民族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调研、重点抽查等形式组织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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