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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制度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4-19 13:20   点击:1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工资发放制度

原发布者:万里一叶飘

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基本工资制度(一)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三种基本工资制度。(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制。由岗位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四个单元构成。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四个单元构成。(三)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所在职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差异确定的工资。1、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类别分为6岗,每岗设三档标准,一档最低,三档最高。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按不同职务、职称确定。3、岗位工资进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随任职年限增长而考核进档,工人岗位进档随工龄增长而考核进档。(四)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职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应达到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业绩,经考试、考核后确定的等级工资。操作和服务岗位技能工资设20个等级,最低标准一级280元,最高为20级1100元。(五)职务(职称)工资根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岗位的要求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确定。(六)工

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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